工程管理
首页 -- 本科教育 -- 专业认证 -- 工程管理 -- 迎评问答 -- 正文
(1)满足评估标准,评估通过,有效期为6 年。
(2)基本满足评估标准,评估通过,有效期为4 年。
(3)评估未通过。评估未通过的学校在2 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。
上一篇: 教职工在评估中应该注意什么?
下一篇: 考查工作日程是如何安排的?
本科专业 精品课程 网上资源 教师通知 本科通知 研究生通知 学院实验室 校友管理系统
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澳门永利6774实验2号楼
传真:020-39322511
办公室电话:020-39322527
就业工作联系电话:020-39325375(张老师)
邮箱:Email:tmjtxy@gdut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