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学校和院系对申请评估专业的评价、指导、管理和支持情况,以及对课程效果检
查的能力;
(2)各门课程的规定与安排是否清晰、合理、有效,是否被师生理解;
(3)教学计划与大纲的内容和覆盖面,以及与课程设计有关的授课时间安排;
(4)课程对培养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作用以及达到《评估标准》的程度;
(5)毕业设计(论文)的选题、质量和指导;
(6)学生的能力和技能;
(7)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,师资队伍的建设情况;
(8)专业教学设施与经费的现状及其利用情况;
(9)对自评报告中不能列出的因素做定性评估,如校园文化、学术气氛、师生道德修养、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等;
(10)自上次评估以来的变化情况。